省下达我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1230.8万元
近日,山西省财政厅、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以晋财建[2010]159号《关于下达2010年山西省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及拆除费用项目资金计划(第一批)的通知》下达我市水泥、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及拆除费用1230.8万元,其中:水泥行业涉及3个企业,淘汰落后产能25万吨,补偿及拆除资金230.8万元;电石行业涉及2个企业,淘汰落后产能5万吨,补偿及拆除资金1000万元。
根据资金下达情况,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补偿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切实掌握补偿、拆除资金的使用情况,确保资金及时到位,安全有效使用,发挥其作用。